为了更好推进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促进以“育人”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决策部署,以新文科建设为引领,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人大讲堂第九十五讲于10月13日在逸夫教学楼2403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嘉宾英国莱斯特德蒙福特大学法学院研究教授丹尼斯·贝克(Dennis J. Baker) 以“不被犯罪化的权利--刑法规制的界限”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报告。讲座由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方也媛副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教师、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报告会。
讲座伊始,Baker教授首先提出什么样的行为能被犯罪化?什么样的行为不被犯罪化的问题,并对普通法系国家犯罪化的情况进行了简要梳理。讲座分别从“公法不法 vs 私法不法”“合同 vs 犯罪化”“医疗化 vs 犯罪化”等几个方面展开,用案例的方式分析了不被犯罪化问题:第一,什么样的行为能被犯罪化。第二,犯罪化呈现扩张的趋势。第三,如何对犯罪化进行限制。Baker教授认为,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犯罪化,最根本的依据是衡量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并主张用危害原则对犯罪化进行限制,对遥远危害、集体危害、自我危害进行了具体解释,并对遥远危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提倡遥远危害被犯罪化需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遥远危害对于主要危害来说应当是一个实际的原因;二是制造遥远危害的恶人他们参与了实际的危害;三是公平有时可以被突破,突破的情形是,如果对于预防一种特别严重的危害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是非常紧迫的。
讲座最后,方也媛老师围绕讲座内容作了简要总结,并对Baker教授的精彩分享表示由衷感谢。
两个小时的讲座增加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提升了学习兴趣,使同学们对刑法规制的界限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主讲人简介
Dennis J. Baker,英国莱斯特德蒙福特大学法学院研究教授,兼任林肯学院荣誉学会会员和英国皇家艺术学会会员。先后于英国剑桥大学获得法学博士与哲学硕士学位,曾任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院长,萨里大学法哲学基金会主任,是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兼任北京大学等多所国内外知名院校兼职教授,著有享誉世界的普通法系列刑法教科书《格兰维尔·威廉姆斯刑法学教科书》,在刑法学领域有很深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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