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美,讲师,吉林省长春人,法学硕士。2006年至今在吉林财经大学任教,2009年任讲师。任职期间,曾参与姜曦、王喆、郭琰、李光宇老师等多项教研项目及省社科项目。
发表论文:
1、《浅析票据无权代理法律规制问题》《法制与社会》2010年;
2、《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法律完善》《重庆与世界》2011年;
3、《对中国票据抗辩权体系的类型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
4、《论我国保险不利解释原则的司法适用》《法制博览》2015年。
主要教材:
1、《司法文书写作》参编5万字,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