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具备相应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能在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法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科学素质。
(2)具有崇尚法律、厉行法治的坚定信念和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3)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的相关知识。
(4)具有独立获取知识,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
(5)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6)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7)具有文献检索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特色
贯彻“法学与经济学连通,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司法伦理兼容”的原则,将法学专业建设成为“法学基础扎实,财经特色鲜明,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突出”在吉林省乃至全国财经院校法学方面形成相对优势和一定地位的专业,培养具有多学科素养和较强适应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四、培养途径
法学专业以人才的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培养应用型财经法律人才,将本科生培养分为通识培养、专业培养和综合素质培养三个阶段。在通识培养阶段,学生以修习通识课程和法学基础课程为主,培养学生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素养,进行法学专业启蒙,初步培育起学生对法学的兴趣,为深入的专业学习奠定基础。在专业培养阶段,学生进行专业课程学习和基础职业训练,在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着重法学实践环节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学思维素养和初步的职业技能。在综合素质培养阶段,学生以修习专业选修课及跨专业选修课为主,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强化财政、税务、会计、金融等财经学科知识和技能,并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
五、主要课程
本专业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原理、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物权法、债权法、公司法、破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金融法、破产法、宏观调控法、税法、法经济学、行政法案例实务、经济法案例实务、国际经济法案例实务、经济犯罪学、法律诊所、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货币银行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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