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练运用法学学科的思维方法,具备广博的人文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在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的创新型法治人才。
二、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掌握法学基本理论,能够较好的融通金融法、商法等财经法律专业性知识。
(2)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及法律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5)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信息检索、搜集、识别、判断与综合应用能力。
(6)具有学法为公、用法为民的职业操守,养成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三、培养途径
1.遵循夯实法学专业基础、重视经管知识储备的基本原则进行课程体系设计,在系统开设15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外,导入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行政管理学等经济类、管理类课程,在架构学生专业基础和理论根基的基础上,拓宽其知识视野和知识构成。
2.在教学方法的运用方面,引入研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师生互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帮助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
3.在实践教学方面,将课堂教学、独立实践教学环节与学生课外活动有机结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养的学生法律职业素养,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四、课程体系
(一)理论教学体系
课程类别 |
课程模块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备注 |
通识教育 |
通识基础课 |
必修 |
40 |
|
通识选修课 |
选修 |
10 |
||
小计 |
50 |
|||
学科教育 |
学科基础课 |
必修 |
40 |
|
学科选修课 |
选修 |
10 |
||
小计 |
50 |
|||
专业教育 |
专业主干课 |
必修 |
21 |
|
专业选修课 |
选修 |
14 |
||
小计 |
35 |
|||
合计 |
135 |
(二)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说明 |
备注 |
通识实践 |
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 |
4 |
第1学期开设 |
|
就业指导 |
2 |
第2、7学期开设 |
||
大学生创业基础 |
3 |
第3学期开设 |
||
社会调查 |
3 |
第3-5学期假期开展 |
||
小计 |
12 |
|||
专业实践 |
专业综合实验 |
3 |
||
跨专业综合实训 |
3 |
|||
课内实验 |
随相关课程进行,不计学分 |
|||
小计 |
6 |
|||
综合实践 |
毕业实习 |
4 |
第7-8学期 |
|
毕业论文(设计) |
6 |
第7-8学期 |
||
小计 |
10 |
|||
合计 |
28 |
五、主要课程
本专业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物权法、债权法、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法、商法案例实务、民法案例实务、破产法、票据法、税法。
六、指导性教学进程表
1.表一 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理论教学进程表
2. 表二 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实践教学进程表
上一条:法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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