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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事宜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0 00:00 点击数:

一、治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医院的选择: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各高校医院。

用药范围、医疗服务:按照《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有关规定的甲类及乙类的90%执行。

第一时间出示医保卡:如因丢失、忘带等情况未能及时出具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出示,吉大一、二、三院要求24小时内出具。

二、学生待遇

(一)住院补偿:

起付标准:不论何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补偿比例:

费用分段 1万元以内 75% 1万元至5万元80% 5万元至8万元85%

起付标准以上8万元以下符合基本患有白血病的学生,经过审批,在8万元基础上,可再核报2万元(实报金额),符合基本医疗部分,100%核报。

(二)意外伤害门诊:

补偿标准:≤100-5000≥的80%。

理赔流程:

·医保卡      ·学校证明

·门诊手册   ·发票原件

哪些意外事故是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残、燃放烟花鞭炮等以及由于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转诊转院:

长春市无法确诊、诊治的疾病,可申请转外就医,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回家就医的,必须屡行转诊程序方可理赔。

核报比例:长春市医保补偿标准的50%。

(四)门诊大病

补偿比例:

起  付 线:100元,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

核报比例:省级医院:50%    市级医院:55%    区级医院:60%

2、门诊大病种类: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补办医保卡程序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彩色免冠一寸蓝底或红底照片一张,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办理补办医保卡,工本费30元

四、联系电话

医保热线:0431-81932999(有任何疑问可以打电话咨询)

客服中心:9685555

学校医保负责人:刘军君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楼215

办公电话:84539641    84539108

五、医保中心位置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点:长春市同志街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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