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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五四“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0 00:00 点击数:
各班级团支部、学生个人:
为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90周年,更好的激励团员,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调动基层团组织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基层团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校团委决定继续在全校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根据校团委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评选条件向各团支部和学生个人公布如下,希望各团支部和学生个人积极申报,各班支部申报先进团支部需有材料,学生个人申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须向班级团支部报名,由班级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全体团员推荐,每个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干部不超过2名,推荐的优秀团员不超过4名,截止到3月29日下午1:30,团委将在3月30日晚(周五)把报名情况向广大同学公布,初步定于4月1日(周一)下午进行民主推荐,(评委成员根据情况确定),最后由团委老师和团委副书记根据民主推荐情况进行集中评议,确定候选的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同时推荐其中两个候选先进团支部申报校十佳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根据推荐情况申报校十佳团员。
校团委里给我院分配指标为:先进团支部2个;优秀团干部9名;优秀团员19名。
请各班团支书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单,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即视为放弃。
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思想,结合团支部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政治学习和理论研讨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水平;
2、团支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投身志愿者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群众生活,创造文明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切实地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团员青年应有的贡献;
3、团支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热心为团员的成长成才服务,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开展遵章守纪教育,无违纪行为;
4、按时足额收缴团费,不拖欠;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
2、关心团的建设,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意识,有勤奋忘我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顾全大局,甘于奉献 ;带动团员青年为支部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3、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热爱班级,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4、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11-12年度至少连续两次三等奖学金或一次二等奖学金以上,11级只考一次试,须在二等奖学金以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无考试违纪行为。
(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团员意识强;关心和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作风正派;
3、严格遵守校、院、班级的有关规定,各项工作和活动都走在一般同学前列,支持和协助支部同学做好班级各项工作;
4、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11-12年度至少连续两次三等奖学金或一次二等奖学金以上,11级只考一次试,须在二等奖学金以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无考试违纪行为。
                       共青团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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