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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做好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13 00:00 点击数:

各位2013届本科毕业生:

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法学院2013届本科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我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3%(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5%(6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以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各项评奖、评优荣誉及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为依据,具体如下: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⑴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⑵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鉴定为优秀等级;

   ⑶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在校期间曾四次(含四次)以上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⑷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⑸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相当的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社会实践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⑴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全部条件;

  ⑵在校期间曾四次(含四次)以上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准备申报的同学严格按照《吉林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各项评选表格,《吉林财经大学二〇一三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吉林财经大学二〇一三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上交打印版,同时附带本人在校期间获得各项荣誉的证明材料。

  4.请于5月16日中午下班前将申报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上报分团委。

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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