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学生就业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2005年7月制定)
1、贯彻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执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规定;
2、具体领导、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3、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动员教职工和毕业生广泛收集需求信息,开拓就业市场,创建、巩固就业基地;
4、认真核对当年毕业生生源名单,建立毕业生生源信息库;
5、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会,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6、根据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表现,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政审工作;
7、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教育工作;
8、核对本系毕业生就业方案,整理毕业生档案,做好本系毕业生派遣离校和未就业毕业生管理工作;
9、协助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及遗留问题;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
上一条:2007年3月13日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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