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3届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参与对象
2013届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未参加2012年2010级法学硕士开题报告或者虽参加但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二、关于工作日程安排
1、2013年2月28日前,研究生就毕业论文在导师指导下反复进行修改,完成学位论文定稿并向研究生学院提交。
2、2013年3月10日前,研究生学院进行论文检测。
3、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含盲评)。
4、2013年5月底6月初,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5、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间,针对本次论文写作未合格者或者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进行延期答辩。
三、关于工作具体要求
1、在向研究生学院提交论文定稿之前,研究生应反复与导师就进行沟通,得到导师批准后方可提交。未经导师批准而径行提交论文者,取消其本次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研究生应确保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接受检测的毕业论文与经导师指导的论文定稿内容一致;经比对,发现二者存在明显不一致的,取消其本次论文答辩资格。
3、研究生必须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导师亲笔签名的毕业论文提交至法学院办公室以待论文答辩;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未经导师同意自行提交的,取消其本次论文答辩资格。
4、研究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写。在毕业论文检测环节,“全文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5、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与格式要求》进行论文写作,确保论文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规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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