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党团活动室是法学院党团基层组织进行日常政治生活,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团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展现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广大学生党员团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团活动室的日常管理由法学系学生党支部、分团委统一负责;
二. 遵守学校相关规章,杜绝安全隐患,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 活动室不能用作其他用途,其他部门使用须向法学院学生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党支部书记同意并备案后,方可使用,活动室实行申请人负责制,对于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使用后要及时打扫;
四. 党团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派专人进行管理,定期点验,不得遗失,备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 室内相关资料,报刊杂志等查阅后要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保密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谁经手谁负责。所有文件资料和磁质材料,不得擅自向他人借阅或拷贝,做好保密工作。
六. 坚持轮流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凡节假日担任活动室值班任务的人员,必须始终在岗在位,不得擅自脱岗。
七. 活动室内要注意文明,注意形象,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每天对党员活动室进行清理打扫,时时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有序。
以上事宜如有未尽,由法学院党委及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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