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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教工党支部例会条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9 08:54 点击数:

一、总则

(一)为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党章结合我院教工党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二)教工党支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围绕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中心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设置

(一)法学院教工党支部是法学院党委领导下设的一级党组织,向院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是其领导机构,教工党支部由教工一支部和教工二支部组成。

(二)教工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传达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各教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各项决议、决定在教工中贯彻执行。

(二)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的决议,报告支部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展党员、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等。

(三)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分析党员思想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和支部中其他重大问题。

(四)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发展党员,听取党员思想汇报等。

(五)定期组织党课学习,按照党课计划确定内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六)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教工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教工党支部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宣传、落实学校、学院的决议、决定,讨论支部的重要问题,通报支部工作情况。熟悉党务工作规范,加强各支部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教工党支部每学期初应根据学校、学院的工作计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工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每学期末应及时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

(三)例会制度:

1、例会必须按时召开,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须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支部书记请假。

2、如有不能按时开例会者,须本人持请假条在开例会前当面向组织委员、支部书记请假,不许代请,不许无请假条,否则视为旷会。

3、迟到累计三次者,记旷会一次。

4、旷会累计三次者,在例会上作书面检查。

5、旷会超过五次者,经党支部讨论,并依据党章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档案。

6、情节特别恶劣者,根据党章从重、从严处理,并记入档案。

7、在例会上,党员要积极主动,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喧华,吵闹,干与例会无关的事情。

8、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党支部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献计献策,共同建设好支部。

(四)会议内容

1、学习时事政治,关心< <人民日报>>、< <中国教育报>>等媒体的头版头条,做到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布置在支部党员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工作计划。

2、 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材料。

(五)例会形式

1、“三会一课”

2、民主生活会

3、党课

4、马列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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