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党章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党支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围绕我院学生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中心工作,全面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设置
(一)法学院学生党支部是法学院党委领导下设的一级党组织,向院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是其领导机构,学生党支部由本科生支部和研究生支部组成,分别由研究生、本科生正式党员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马列小组成员组成。
(二)学生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传达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各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各项决议、决定在学生中贯彻执行。
(二)党支部每周应组织党员参加培训。由正式党员负责,对支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参与支部的重要活动。支部的重大问题(如发展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等)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检查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根据院党委计划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员的考核与管理。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情况,检查支部工作落实情况。按照《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规定对党员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党员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组织处理,并向院党委报告。
(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总体情况。
(六)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关心爱护学生,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与困难。
四、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学生党支部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宣传、落实学校、学院的决议、决定,讨论支部的重要问题,通报支部工作情况。熟悉党务工作规范,加强各支部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初应根据学校、学院的工作计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每学期末应及时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
(三)例会制度:
1、例会必须按时召开,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须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支部书记请假。
2、如有不能按时开例会者,须本人持请假条在开例会前当面向组织委员、支部书记请假,不许代请,不许无请假条,否则视为旷会。
3、迟到累计三次者,记旷会一次。
4、旷会累计三次者,在例会上作书面检查。
5、旷会超过五次者,经党支部讨论,并依据党章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档案。
6、情节特别恶劣者,根据党章从重、从严处理,并记入档案。
7、在例会上,党员要积极主动,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喧华,吵闹,干与例会无关的事情。
8、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党支部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献计献策,共同建设好支部。
(四)会议内容
1、学习时事政治,关心< <人民日报>>、< <中国教育报>>等媒体的头版头条,做到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布置在支部党员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工作计划。
2、 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材料。
(五)例会形式
1、“三会一课”
2、民主生活会
3、党课
4、马列小组会议
上一条:法学院党委学生党支部纪律管理条例
下一条:法学院党委教工党支部例会条例
学院电话:0431-84539450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