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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9 08:39 点击数:

序言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是一个团结、友爱、拚搏、奋进的集体。这个集体像是一轮清晨的朝阳,高亢、热情,给全院的工作带来无限的活力;他还像是一股山谷的清泉,清澈、明朗代表法学院学生无私的奉献;他还像是一首美妙的交响乐,和谐、整齐,带领全院学生干部齐心协力、携手共进,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

第一章总则

【性质】法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总支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本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宗旨】本着立会克已奉公,执事则以奉献的工作宗旨,旨在遵循以人为本、权责明确、规范透明、团结互助,务实高效的原则下,为了能够更好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真正的架起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

【原则】以人为本,权责明确,规范透明,团结互助,

务实高效。

第二章 分则

一、组织机构

主席

总体策划,统帅全局。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掌握、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组织学生干部进行教育培养,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团委老师汇报;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督促决议和指示的执行。代表本系学生或学生会参加各系学生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

副主席

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秘书处

秘书处是学生会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重要职能岗位,它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承担着安排各部工作、协调各部行动,合理分配时间、统筹量化各部工作成果的重要责任。制定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整理完善各类文件。竭力营造学生会全体干部间的和谐融洽的工作气氛,保证各部工作的高效性和有序性,是促进学生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和纽带。

生活治保部

主要为法学院同学日常生活和分团委、学生会的后勤工作服务,主要工作有:每周三的旨在督促广大同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的例行检查;团委、学生会日常备品管理,各项活动的后勤组织工作;团委、学生会日常用品的购买及掌管全系活动经费,生活治保部部长负责我院的财务管理。

学习部

以“服务同学,共同进步”为工作宗旨,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通过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模拟法庭、新生英语口语大赛,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广大学生的专业技能,为广大同学创设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

社团部

为了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结合我院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如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各类社团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张扬个性、展现自我的平台。

体育部

积极带领同学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组织开展迎新趣味体育周、院足篮排比赛等体育活动,创造机会锻炼提高同学们的体育才能,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同时负责组织运动员训练,以备参加运动会,为我院争得荣誉,推动校园文化的发展。

文艺部

负责组织并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文艺活动,下设的法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为我系由文艺方面爱好和特长的同学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创造机会锻炼提高同学们的文艺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充分展现大学生精神风貌。

科技部

主要负责院网站得日常建设和维护,组织各项科技活动。为其他活动提供给书支持。此外,科技部以其专业的电脑技术维护学生会电脑,帮助同学们解决各种电脑疑难问题,向同学们宣传科技知识,使同学们在科技时代引领科技潮流。

宣传部

负责制做我院的活动宣传海报、通知、喜报及宣传标语等。组织举办各种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的等活动。是我院对外宣传的重要媒介。

新闻通讯部

主办院报《法苑》,及时准确地将系里的各项活动发布到院网站、院报、校报等媒体上,是我园对外宣传的重要阵地,架起与外界共同的桥梁。

大学生职业导航中心

主要负责学生职业生涯知识的传播工作,并帮助学生特别是大一新生进行职业生涯的规划。同时协助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负责我院学生创业与就业、勤工俭学、大学生助学以及学生助学贷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学生会相关责任制度

(一)例会制度

学生会例会指各全体成员定期召开的一种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步工作。同时通报情况,促进成员之间交流沟通,增进了解,加强团结,形成合力,维护学生会发展大局。会议将由秘书处负责通知,主席主持。

会议的纪律要求

1.每次召开的学生会例会,与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赶到,由秘书处负责考勤,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急事不能按时出席的,应提前半天向部长请假,各部部长提前报与秘书处。不准代(捎)假,确实有特殊情况的事后可向主席解释。

2. 无故旷会累计三次者,算擅自离职,予以辞退处理。迟到累计两次者记一次旷会,累计六次迟到者,自动开除学生会。

3.与会期间应要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严禁嬉笑吵闹。

专项工作会议

主席团要根据具体工作(活动)情况的需要可在适当时候召开相关人员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协调工作,确保工作(活动)顺利开展。

(二)通知责任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会例会、主席团例会、部长级例会等会议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全院同学能够有组织有纪律的及时参加院系级各类活动,以展现我系规范整齐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此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秘书处秘书长在接到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活动(会议)通知后,应及时把通知任务分配给本部所有人员,通知内容应包括活动(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相关重要事项,若未及时通知,追究秘书处秘书长的责任。

2、秘书处负责通知其他参加活动(会议)的相关人员(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班班长),通知内容应包括活动(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相关重要事项,若未及时通知,追究秘书处通知者的责任。

3、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负责通知各部部员、班级其他同学,通知内容应包括活动(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相关重要事项,若未及时通知,追究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的责任。

4、若相关学生干部在接到通知后迟到、早退者(提前请假者除外),给予警告处分,若相关学生干部在接到通知后未到者(提前请假者除外),给予通报处分。

5、若相关学生干部有事由不能按时参加活动(会议)者,应亲自提前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并由学生会秘书处备档。

6、如出现非常情况时,可以在适度条件下非常对待(不追究通知责任),但必须经学生会主席批准,并由学生会秘书处备档。

(三)值班责任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会日常管理,方便各部门工作的开展,使学生会工作得以顺利地进行,严格值班秩序,特制定此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会分别在每周日至周四晚上安排固定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为19:00—20:30,若每晚值班负责人未到、迟到、早退(提前请假除外),给予通报处分,其他值班人员未到、迟到、早退(提前请假除外),给予警告处分。

2、值班负责人负责当晚学生会所有值班事宜,秘书处值班人员负责值班记录,其他值班人员负责学生会物品的管理。若没有当晚值班记录或者学生会物品缺失,给予当晚普通值班人员警告处分,给予值班负责人通报处分,并责令当晚所有值班人员共同赔偿缺失物品,由秘书处备案,生活部收取赔偿费用。

3、若值班时间已到20:30,学生会相关部门还有工作未完成,当晚值班负责人必须继续值班或者委托其他学生干部代为继续值班,并由秘书处备档,出现问题后,追究值班负责人或者被委托人的责任,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处分。

4、如有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向当晚值班负责人提前请假,由秘书处备档,值班负责人请假的,应向主席团请假(通知其他主席团人员),并委托其他值班人员代为负责,由秘书处备档。

5、如出现非常情况时,可以在适度条件下非常对待(不追究值班责任),但必须经学生会主席批准,并由学生会秘书处备档。

(四)物品管理责任规定

针对我院学生活动频繁,学生会物品使用、出借的情况较多,为了防止学生会物品丢失及损害严重等情况的发生,特制定此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物品管理责任不涉及值班期间物品管理情况的责任

2、每学期开学之初,由生活部统计学生会物品种类、数量、价位等相关内容,并由生活部记录备档,并每月进行一次学生会物品整理,并做好备档。

3、若本院个人、外院学生会或社团向本院借用学生会物品应经过生活部批准,并设立担保人(必须为本院学生会干部),并且担保人必须填写如下内容:使用人姓名、所属院系或所属社团名称、担保人姓名及所属部门、使用理由、借出及归还时间、使用物品名称、颜色及使用数量,并由生活部备档。若物品未归还或者出现缺失破损现象,追究生活部出借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4、若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班委及社团人员在工作时使用学生会物品时出现丢失、破损现象,如果是过失行为造成,追究物品使用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赔偿。

5、如出现非常情况时,可以在适度条件下非常对待(不追究物品管理责任),但必须经学生会主席批准。

(五)活动申请总结责任规定

为方便对各部协调安排,规范学生活动,及时了解活动内容并进行考核,特制定此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各部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必须向秘书处领取活动计划表及活动总结表。未领取活动申请表及活动总结表的部门所组织活动无效,并追究活动组织部门部长及部员的责任,给予部长通报处分,给予部员警告处分。

2、活动申请表须认真详细填写表中内容,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交回秘书处,由秘书处上交主席团和团委老师审批。若填写内容不够详细或者未按时交回表格则该活动无效,并追究活动组织部门部长及部员的责任,给予部长通报处分,给予部员警告处分。

3、活动总结表应在活动举办后三天内交回秘书处备档,否则该活动无效,并追究活动组织部门部长及部员的责任,给予部长通报处分,给予部员警告处分。

4、如出现非常情况时,可以在适度条件下非常对待(不追究活动申请总结责任责任),但必须经学生会主席批准,并由学生会秘书处备档。

(六)其他责任规定

1、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时,如需其他部门配合,应通知主席团和需要配合部门的部长,每个学生会部门都有配合其它部门活动的义务,如果该部门拒绝配合,则追究该部部长及部员的责任,给予部长通报处分,给予部员警告处分。

2、如果活动(会议)在进行中出现细节差错,影响广泛的,追究负责活动(会议)的主席团成员的责任,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处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执行活动的学生干部警告处分。

3、若出现其他情节严重,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经主席团和议,可以分别处以警告、通报等相关处分,并由秘书处记录备档,作为以后修改制度的依据。

4、当学生干部被警告两次后,进行通报处分,所有学生干部的责任处分情况均由秘书处记录备档,并每周向主席团汇报。

第三章 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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