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法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修订)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1 10:33 点击数:

为了提高法学院教师的工作质量,加强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沟通,培养法学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实践能力,强化法学院的学术氛围,特修改教研室管理办法如下:

1.严格执行教师的考勤制度,各教研室要经常检查教师的在岗和执行课程进度计划情况,严格履行学院规定的请假制度。

2.定期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3.定期或不定期的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专业理论研讨,各位教师应主动钻研业务,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探求现代教学方法,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4.各教研室定期组织集体备课,进行科研活动,抓住教学内容的关键,突出教学重点,以保证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各教师认真记好备课记录,教案书写规范,注明教学目的、任务、内容、步骤、方法、重点、难点及时间分配,还要有相应的参考资料。集体备课每学期至少3次。

5.突破各教研室的界限,各位教师之间可定期交流教学心得,促进各门法学课程内容的有效交流。

6.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进行本教研室范围内的教学法研究,提高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并将相应成果写成论文,提高各教师科研水平与科研能力。

7.审查期中、期末考试情况,做好试卷质量分析,针对教学计划进行适当修改。

8.组织教师定期参加答疑,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检查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组织学生座谈听取学生意见。

9.督促教师上网查阅资料,促进本教研室、法学系及学院与外界的学术及资料交流。

10.组织教师参加学生的课余活动,教师要做到爱学生、帮学生,做好学生的知心朋友。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