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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社会实践报告写作基本要求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1 10:33 点击数:

法学院社会实践报告写作基本要求

按照法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法学院学生应在学习期间(寒暑假期间)参加四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评阅达到及格以上标准,方能取得实践学分。

一、 写作要求

●法律题材,观点正确(可通过假期法律职业见习、社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宣传等形式)

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守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

●内容真实,材料具体.

应以直接材料为主,即通过亲身实践、调查采访所获取的第一手材料。

●文章结构:

如系法律职业见习、社区法律援助实践总结,其结构为:基本情况、实践心得体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如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寒暑假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就此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不必另进行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但应基于本人在实践活动中的角色、分工独立撰写报告,杜绝出现雷同报告。

●语言通顺,字数达到4000字以上

●符合规定的社会实践报告格式要求(具体见法学院社会实践报告模板)

  • A4纸打印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

    二、成绩考核与评定

    社会调查(实践)是法学院学生必修的实践课程。成绩记入学生学分,为1学分。

    社会实践报告必须有实践单位指导教师评语并加盖实践单位公章方有效。

    成绩将根据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报告完成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及格,

    1)抄袭他人实践研究成果

    3)论据不足,写作空泛

    4)表达不清,结构散乱;或者语言甚为不通,报告字数不足4000

    5)不符合实践报告写作要求

    对于当期报告被评为不及格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同时,应与毕业前自行安排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实践),并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评阅达到及格以上标准,方能取得实践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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