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入推进学校《吉林财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建暨“育人立校”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原则,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法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落实教学质量责任,建立统筹联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建设目标
构建以组织、条件、制度为基础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形成日常监控与源头监控、过程监控与评估监控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推动学院依法办学、教师依规教学、学生自主学习,形成围绕法治人才培养、推进各项工作的整体合力;稳步有序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完整成长周期的教育教学运行、保障、监控及评价体系。
三、建设原则
(一)保障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原则
注重和制度的导向性,引导教学管理人员、专任教师牢固树立“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观念,并成为行动自觉。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产出导向原则
围绕学生学习效果安排教学活动,配置教学资源,构建“质量保障—质量标准—质量监控—质量评价—质量反馈—质量改进”闭环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院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
(三)坚持统筹联动、持续优化原则
建立统筹联动的教学运行保障机制。保持“学院—教研室—校院督导”有机联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联系、彼此协调,为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长效自律机制,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体系架构
在吉林财经大学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法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督分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学院督导、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全院整体教学情况和学习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估。
(一)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1.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社会需求确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师资队伍标准、经费投入标准、教学设施标准以及完善教学制度等。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法学专业认证标准,科学制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法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质量标准。
3.逐步完善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包括:教学大纲、教案、实习实践、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法学本科教学工作各个环节。
(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1.落实听评课制度。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听评课制度的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实施教学检查制度。适时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工作。每学期开展期初、学期、期末常规教学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试卷、毕业论文专项检查,对教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教学检查信息记录和结果总结分析,完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不断规范教学行为。
3.加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实现校院督导联动,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
4.充分发挥学生信息员作用。加强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按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法学院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5.重视毕业生意见采集工作。通过问卷、线上会议等形式,征求毕业生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多种途径收集校友对学校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发放毕业生跟踪调查函,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表现。
(三)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1.实施常态化的教学质量评价。开展评教、评学等评价活动,根据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针对影响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教学评估,有效推动教材、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提高整体水平和绩效。
2.推动各主要教学环节按学校质量标准和工作制度规范运行,优化教学效果,从而实现本科教学过程、人才培养质量持续优化的目标。
3.推进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对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4.坚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以年度为单位,以各类评估结果为基本依据,对相关评估信息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与价值判断,形成法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和校内发布。
(四)信息反馈与改进系统
1.针对教学督导员、学生教学信息员及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整改,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升。
2.针对常规性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深入地开展总结反思,推动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
3.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学院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的力度,切实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4.科学设计评价方案,进一步加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
5.与主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与分析工作,了解用人单位等对毕业生的看法以及社会对本科教学的建议,及时调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保持动态的适应性。
五、运行机制
法学院教学质量监督分委员会为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制定法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制度的执行;负责组织实施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教学评估及与此有关的校内常态化教学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法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填报工作;负责学院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负责协同教务、学工等部门做好评教、评学工作。构建以组织、条件、制度为基础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形成“自主构建法学院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自主运行——自我评价——自我反馈——自我改进——自我提高——自主完善法学院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
下一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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